消费者维权周 鞋类投诉很新奇

时间:2009-03-19

     众所周知,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我们国家自199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都会进行主题活动。

     2009年,中国在3?15活动日的主题是“消费与发展”。各地纷纷展开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各类活动,特别是消费者协会联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维权投诉活动,社会反响强烈。不过在本市,却有这么几件与鞋子有关的投诉案件,让人哭笑不得。

笔者从一位在消费者协会工作的朋友那得知,他们在今年的消费者维权周活动中接到这样几件与鞋子有关的投诉:

    1、鞋子穿一个星期底就断底  市区某社区一位大伯拿来一双某知名品牌的皮鞋,发现该皮鞋底部已经断裂。这位大伯描述,他以前都是穿该品牌的皮鞋,由于以前买鞋的专卖店搬迁了,从另一家店铺购买了同品牌的皮鞋,仅仅穿了一周,就发现鞋底断了。由于自己不小心丢失了销售发票,所以借这次活动提醒消费者购买鞋子一定要留着发票或收据。

    2、鞋子颜色不一致   来自本市郊区的一位黄姓女士拿着一双高筒靴来到维权投诉现场,向工作人员投诉自己买的鞋子穿着了两个星期两只鞋子颜色就不一致了,怀疑有质量问题,并向工作人员出具了购物发票。工作人员随机陪同黄女士到该品牌专卖店了解情况,并进行调解。专卖店人员一看,就告诉黄女士:“对不起,您这双鞋没有质量问题,是您自己不小心将一只鞋放在温度过高的环境中所致。”黄女士不承认,于是专卖店工作人员将黄女士另一只鞋缓缓靠近打火机,发现这只好的靴子不一会颜色发生了变化,和黄女士之前变色的一样。于是黄女士只好承认之前穿着靴子去开水房打水,可能靠炉子太近。

    3、鞋子太重想退   在维权周活动最后一日,一位年迈的市民来到现场,告诉工作人员自己买的鞋子穿了几天感觉越来越沉,想退货。但是她的要求遭到了工作人员的拒绝和劝导,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耐心向这位年迈的市民解释:“我们国家的产品三包相关规定是需要产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才予以退换,但是鞋子的重量不至于质量范畴,所以不能向商家要求退货,我们也帮不了忙的。”这位市民只好无奈离场。

    由此可见,当我们购买到的商品确实出现质量问题时,可以凭借收据或者发票向商家协商,若是协商不了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仲裁。但是有些个人主观认为的非质量问题可不能盲目投诉,毕竟解决问题也要有理有据才能让人信服。

来源:中华鞋文化网